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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按属地管理原则,南宁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审批在南宁市注册的企业所申报的邀请事项,企业在进行申报时,审批单位要选择“南宁市外事办公室”。 1、《南宁市邀请境外人员来访申报表》(表格需填写完整,由法人代表签署,如法人代表不在,需由公司其他负责人签署,并附相关任职证明);(注:在1、外国来华申请表处上传) 2、《法人担保函》(需填写完整,不能随意修改,由法人代表签署,如法人代表不在,需由公司其他负责人签署,并附相关任职证明); 3、邀请单位致被邀请人的邀请函(内容包括邀请来访事由、来访时间、停留天数、被邀请人姓名、性别、职务、护照号、来访费用由何人负担等,须用有邀请单位中英文名称、电话号码和地址的公函纸打印,加盖公司公章); 4、被邀请人的在职证明(内容包括被邀请人的工作单位名称、被邀请人的职务、担任该职务的时间或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、护照信息等,加盖公章); 5、邀请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文件及与被邀请人的业务往来证明(进出口企业需提供海关出具的近半年出口额证明;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签订的合同或意向书、进出口报关单等) 6、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说明(内容包括邀请单位情况介绍、与被邀请人的关系、邀请来华的必要性需详细写明,以及被邀请人以往的访华记录等,加盖公章);(注:在添加附件处上传) 南宁市外事办公室主办办公地址: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桂花路16-5号 (责任编辑:admin) |

